8月1日,海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了《海南省“敬老文明号”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》,启动了海南省“敬老文明号”创建活动。
通知明确创建范围,海南省“敬老文明号”是指在经营、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岗位上,积极开展优质为老龄服务工作的先进集体。创建在全省各级涉老部门、为老服务组织、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开展。分省、市县(区)两级进行。
通知指出,“敬老文明号”创建活动是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举措。各级、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明确责任、抓好落实。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都要成立“敬老文明号”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,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,建立相关涉老优待职能部门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制度,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、指导、协调和管理工作。要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地区、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。要建立创建工作和评选表彰经费保障机制。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,及时总结推广经验。
通知要求,各涉老优待职能部门要结合职能和所负责管理行业的特点,制定具体的创建办法,要规划服务,加强管理,督促各优待服务场所、设施和窗口的创建活动,要把创建活动纳入部门、行业目标管理和考核的重要内容,建立必要的督查和奖惩制度。同时,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,把创建“敬老文明号”作为创建文明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,作为创建“老年友好城市”、“老年宜居社区”和“老年温馨家庭”的重要举措,作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,纳入到海南文明大行动、文明和谐城市、文明和谐单位、文明和谐村镇的创建活动中来,深化、拓展文明和谐创建工作。
通知指出,“敬老文明号”的评选,采取单位申报、行业推荐、公众评议、逐级创建的程序开展。原则上,申报上一级“敬老文明号”,应获得本级“敬老文明号”。省级“敬老文明号”每3年表彰一次,由省“敬老文明号”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评选。市县(区)“敬老文明号”,由同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。省“敬老文明号”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成绩特别突出的“敬老文明号”先进集体向全国“敬老文明号”领导小组推荐进行表彰。
来源: 海南省老龄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