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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龄资讯

北京市启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主题宣传活动

发布时间:2013-07-02   作者:   点击率:4055


  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。为进一步做好老年法的学习宣传工作,提高社会各界学法、懂法、知法、守法意识,确保老年法得到顺利贯彻实施,发展好、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,市民政局、市老龄办、市司法局、市公园管理中心于6月29日上午在中山公园五色土南侧广场举办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,拉开了北京市宣传贯彻新老年法的帷幕。全国老龄办副主任朱勇、市人大内司办副主任尹玲珍、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出席仪式。活动中,北京市万名“孝星”代表宣读了家庭孝老、行业助老、社会敬老倡议书,参会领导向各基层单位、社会组织赠送普法书籍。市老龄委部分成员单位、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、养老服务单位代表、社会组织及老年人代表共450人左右参加了本次活动。启动仪式后,现场还进行了老年法律、医疗、心理、养老服务免费咨询活动。

  据悉,近日市老龄办、市司法局共同下发了《关于学习宣传贯彻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〉的通知》(京老办发2013[3]号),就做好老年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,在本次启动活动后,全市各区县、各部门将纷纷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。此外,作为我市落实新老年法的重要举措之一,北京市6月26日出台了《北京市关于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办法》(京政办发〔2013〕30号),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外埠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,持《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》或《北京市老年人优待证》享受与本市户籍老年人同等的相应优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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